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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评审与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4日15:32  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徐承国奖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由李培云同志发起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为了基金运作更规范,激励更多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订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金” 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基金理事会,全权负责管理本基金,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理事会主席:徐东升(由学校在任校长担任)

理事会会员:迟洪波、邹红霞、杨飞、李岩、孙悦宗、高娜、李德岩、权富泉(以上成员由其他在任校级领导及盲聋学生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担任)、李培云、刘承茂、曲秀环、王可升、李育健

第四条 出资方成立监事会,监管本基金的使用过程。

监事会主席:李培云

监事会成员:刘承茂、王可升、李育健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五条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2000元;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年500元对考入大学的学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奖金数为500元-2000元。

第六条 奖助学金获奖总人数视基金收益酌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 受奖对象为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二)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

(四)诚实守信,积极向上,道德品质优良;

(五)若获助学金,须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八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报表(见附件),获得班主任的推荐后向理事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个人不能申请者,由班主任代为申请。

(二)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可随学校期末与年终评比同步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同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九条  每年举行一次奖助学金的发放仪式,奖优助学,助推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弘扬校园正能量。

第七章  获奖者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感恩捐赠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并有义务参加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学金请吃请喝,一经发现,追回奖金。

第十二条 获奖同学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的发展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原则,规范管理、滚动发展、合理安排。通过理事充分论证,可用基金购买国债其他保本理财项目,每年基金的收益全部用于奖助学金的发放但每年基金收益率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1.2倍。

第十四条  基金设专帐、专户、专人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第十五条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理事会每年向监事会通报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收支报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之内容,可酌情经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基金理事会按程序进行商议并修改,并报监事会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9月1日起实行。

 

附件: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请表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残疾类型:                                  班级: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入学时间

 

监护人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受奖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推荐人(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该奖助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原标题:2016年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徐承国奖助学基金”评审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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