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2016至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贷款额度确定
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特别注意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关于执行2016年各类新生收费标准的通知》院发【2016】3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续贷申请工作
续贷学生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至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n/),填写申请贷款(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申贷(续贷)申请。选择贷款类型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码后8位,如果不对可以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在登录页面可以查询。
2、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续贷学生必须在2016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学生登陆网上自助系统,进入“打印资料”模块,打印续贷确认书(7月1日打印);
(2)学生携带续贷确认书至学生资助科,7月1日后联系高校老师在线确认高校回执。
三、工作要求
学生贷款资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深入了解需要贷款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
工作中若有困惑和疑问,及时致电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为各二级学院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871—67986003)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