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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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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

招收研究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之一。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8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拥有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中国-老挝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面向周边国家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云南华文学院设立学校、云南纪检监察学院设立学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13种专业硕士。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或澳门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具体可参考学校招生处网站连结:

http://zsb.***.cn/articleview.aspx?id=514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招收专业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硕士招生专业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连络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递区号: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连络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递区号: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连络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四)澳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连络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每天9:00-18:00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资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资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一)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流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云南师范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资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资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资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资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资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资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资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列印《考生报名资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请考生认真审核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初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二)初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成绩公布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

六、复试及体检

初试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地点在云南师范大学。详细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招生处网站。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专案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6月份寄发给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招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教财〔2005〕22号”和“教电〔2005〕333号”档精神,港澳台研究生学费执行与我校招收大陆学生相同的学费标准,详细可参考我校招生处网站连结,具体以入学时所通知的为准。

http://zsb.***.cn/articleview.aspx?id=510

九、奖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港澳台学生还享有国家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云南师范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评选权利,奖学金从800-5000人民币金额不等。

十、学制学位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含休学)原则上不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原则上不超过5年。修完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可获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

(一)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请先与我校联系咨询。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和报考非艺术专业的考生在4个考点(北京、广州、香港、澳门)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二)各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考书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范围》(附件3)和《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范围》(附件4)。

(三)港澳台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详见《港澳台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介绍》(附件5)。

(四)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在校培养。如须报考兼读制研究生,请先与我校联系咨询。

十二、学校资讯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连络人:刘老师 杨老师(招生处)

张老师 王老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65516027

网址:http://zsb.***.cn

邮箱:ynnuyzk@***

附件:

1.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3.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范围

4.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范围

5.港澳台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介绍



原标题: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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