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16〕32号)《辽宁省201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指示精神, 2016年中职升学(层次为中职升高职)招生工作现已开始,为方便中职考生报考,将辽宁营口市经济技术学校中职升高职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南公布如下:
辽宁营口市经济技术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辽宁省2016年中职升学,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专)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三年(一年学制的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在我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中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中职升学(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考2016年辽宁省中职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的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17日
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至20日12:00
各市招办将于2016年4月20日17:00前完生的报名和填报志愿的终确认工作。
2.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网址为:http://gkbm.***)→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各地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终审核确认(编排考生号)。
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凭户籍、二代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往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市、区)招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进行网上缴费,后各地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终审核确认,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2016年辽宁省中职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中职升学报名。
3.考生报名须交报名考试费120元。(应届中职学生缴纳费用在所在中职院校,往届考生需要到所在市招办缴纳费用)
4.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6年辽宁省中职升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地招办按需自制),承诺本人符合中职升学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中职升学考试各项规定等。
二、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专科设2个有序志愿,3个参考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对口高职专业须与中职相关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及其技能考核要点在同一栏目内,不许跨栏目交叉选择填报。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工作。技能考核由省教育厅指定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五、技能考核工作
技能考核时间:6月10日―15日。
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依据技能考核工作安排参加技能考核。省招考办负责于5月20 日前将考生技能考核信息发给省教育厅指定的各职业技能考核学校,职业技能考核学校须于6月17日将技能考核成绩用光盘密封并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省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