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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对口高考班招生方案

  2016年11月11日15:22  江苏盐城技师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做好2016年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招生工作,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2016年盐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劳动者、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今年全市职业中专计划招生2900人,职业高中计划招生3350人,面向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的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计划招生5105人。

一、总体要求

切实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比例合理协调;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大力发展面向地方支柱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水平。

二、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对口高考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将《中考指南》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严禁初中生源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和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学历技能“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各校自主确定。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项惠民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确保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录取工作

2016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任何职业学校不得再接受学生登记注册、重复录取。为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在市招生考试中心各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仍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委统一审批,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市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和其他群体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仍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四、毕业生使用与待遇

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后发给中专文凭,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可进入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输送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在本地就业。未就业毕业生可在市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挂靠手续。职业高中、对口高考班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技术工种、熟练工种的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就业时,作为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依据。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双选”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职业中专毕业生,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核发报到证。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聘用干部手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对口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五、招生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努力扩大优质职教资源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或社会急需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及新生学籍。

各职业学校的招生方案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擅自提前招收注册登记入学学生,严禁招收已被投档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初中生源学校教师严禁故意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入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处室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停止招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盐城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对口高考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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