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报考我校临床医学、药学专业学位考生将集中进行实践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临床医学、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参加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麻醉学专业考生由麻醉学院组织实施,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考生由医学影像学院组织实施,药学专业考生由药学院组织实施,其余专业由临床学院组织实施。
二、时间与地点
1、3月27日上午
7:40-8:00 西校区第二大教室、第三大教室,考生进场,分组
8:00-8:20 西校区第二大教室、第三大教室,宣读考场纪律
8:30-12:00 西校区技能考试中心3楼,考试
内科学(心血管病、血液病、传染病、肾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风湿病)、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康复医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
2、3月27日下午
13:40-14:00 西校区第二大教室、第三大教室,考生进场,分组
14:00-14:20 西校区第二大教室、第三大教室,宣读考场纪律
14:30-18:00 西校区技能考试中心4楼,考试
外科学(普外、骨外、神外、泌尿外、整形外)、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
3、3月28日下午 14:00 西校区行政楼三楼320室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4、3月29日上午8:00 主校区教学主楼806室
药学
5、报考麻醉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待更新。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考试参考范围
(1)非手术专业:心肺复苏、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骨髓穿刺术。
(2)手术专业:无菌术(含洗手、穿衣、戴手套、消毒、铺单)、打结、切开缝合、拆线、换药。
四、请所有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场候考,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以便考场内核对信息。
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