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2016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免学费评审规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文)及娄底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中职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加强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规定。
一、中职助学金
(一)助学金享受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包括两种情况:
1、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湖南省37个县,娄底2个县市:新化县和涟源市)全部享受。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论户口性质)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除去上述情况以外的学生的15%。 (二)标准:2000元/年(1000元/期)。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7日前申请,填好申请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助学金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其他按15%比例评选助学金的学生以分院为单位做好花名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10月20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10月20日学校评审、公示。
3、10月25日-28日学籍查重后在国家系统做好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提交。
4、中职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证件复印件);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证件复印件);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应出具民政部门或医院证明;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要出具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证件复印件)。
二、中职免学费
(一)办理程序
1、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在10月17日前申请,农村及县镇非农户口学生无需申请,但要提交户口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免学费花名册,户口证明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城市户口学生的10%)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申请,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递交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以分院为单位做好花名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
2、学校评审、公示。(10月20日公示)
3、10月25-28日前经学籍查重后在国家系统里提交。
(二)标准:2400元 /年(1200元/期)。
(三)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将申请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中心备案。
(四)中职助学金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按公示名单通过娄底市工商银行并按学期转帐到中职学生助学金银行卡上(学院统一办理中职助学金资助卡),免学费金额由娄底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直接转帐到学校帐号上。
三、其他
1、新系统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再自动享受中职助学金,各班主任请认真审核(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学生所在户籍地是否属于连片特困地区。
2、如果学生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名单中学生不享受助学金,请带身份证到学工处资助中心核对。
潇湘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原标题:2016年潇湘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评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