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新教研〔2012〕4号)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对2015年立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和2016年上半年申请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新教研办〔2016〕8号)要求,我校决定对2015年立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和2016年上半年申请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须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答辩须准备8分钟左右PPT,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二、验收报送材料及要求
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
(二)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三)《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4)。
提交材料时,纸质版材料,第一、二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第三项独立提供,各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一、二、三项WORD版(项目研究成果可扫描处理为图像格式插入WORD当中)。
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均应标注“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三、验收答辩安排
答辩预定安排在12月13日-15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须在12月12日上午13:00之前将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项目成果复印件(一式五份)、《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研究生处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须打包统一发刘化重办公系统。
同时,须做好答辩准备,每人用PPT汇报8分钟,专家组对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议。
附件1、附件2:答辩名单.docx
附件3: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不能改变表格格式).docx
附件4: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docx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7日
原标题: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上半年申请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对2015年立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