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我校考生提供国家加分政策相关材料的
通 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国家加分政策如下: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6日19:00前将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9)
电话:4332532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2016年 3月 14日
原标题: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报考考生提供国家加分政策相关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