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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15日09:45  新疆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内均享受一等普通奖学金(6000元/学年)。

第二条 学校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包括我校学生在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推免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非外语专业汉族学生或民考汉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426分(含426分)以上、民考民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390分(含390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英(俄)专业八级考试良好以上。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设置两个等级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10000元/人、6000元/人。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3%、前5%,理工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5%、前10%。

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工业与信息化部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推免奖励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高一等级奖励。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中途退学或取消学籍者,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三条 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按要求正常参评其他类奖助学金。

第四条 推免生硕士录取的学科专业是博士一级或二级授权学科的,推免录取成绩排名前10%的可优先获得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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