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
各市属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要求,现将2015年春季学期免学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覆盖范围及财政补助标准
1、免学费范围和对象: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财政补助范围:一、二、三年级学生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4、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技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2015年春季学期免学费申报要求及安排
按照国家资助新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情况,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免学费实行按学期申请制度。2015年春季学期,请各技工院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进行免学费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文件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三、三年级学生补充申请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要求及安排
请各技校按照以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三年级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进行补充申请。三年级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补助的免学费资金金额以财政实际下达金额为准。
2015年4月
原标题:2016年西安市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