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暨录取工作条例》中相关规定,并且结合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的实质性和今年博士生报考情况、考试成绩,拟定我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公布如下:
一、2016年国家下达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4名。
二、考试成绩计算
录取依据总分成绩排序进行,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评定25%
科研能力20%(报考材料审查占10%、面试交流占10%)
专业基础30%
专业理论10%
专业创作15%
三、关于考试科目的说明
1、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专业理论、专业基础、专业创作;
2、复试(面试)包含两部分:综合素质评定、科研能力;
3、外语参考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国家线进行划线,不计入总分成绩。
四、录取条件
1、外语分数线:34分;
2、总分成绩分数线:90分;
五、录取办法
按招生计划分配,录取各研究方向导师名下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名考生。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