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考试科类 |
计划数 |
层次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旅游管理 |
面向高中生类 |
40 |
本科 |
4 |
5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150 |
本科 |
4 |
4800 |
环境工程 |
农林牧渔类 |
40 |
本科 |
4 |
4800 |
备注:招生计划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 、
招生录取
组织机构及录取
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
实行 “
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
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录取原则。
3、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5、录取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五 、
收费标准
学校高职招考专业
收费项目、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
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若有调整,以政府新批文为准)
,并与普通高考专业收费标准相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等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 、
其他
1、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9-5137155。
3、本章程由武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原标题:2016年武夷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