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提升指导能力,落实研究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9月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要符合《五邑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说明》中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水平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硕士点提出申请,经硕士点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相应的《五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和《研究生培养计划》(见附件1,注意填写指导学生论文内容大致方向),请提供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或授权专利、承担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的截图或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由本培养单位审核,每位导师的科研业绩电子版建一个以导师名字命名文件夹。),科研经费提供财务处查询页面截图并由财务处盖章,以便核实。
(二)各硕士点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如发现学院及培养单位导师所填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不真实者,取消导师本年度招生资格。凡不参加招生资格认定导师本年度将不予招生。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尤其注重审核申请人研究生方向与硕士点研究方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会议表决的内容填入《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1)。
(四)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五)9月7日,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
2.《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按顺序附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或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原件)
获奖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双面复印)
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复印件
到校经费证明(在财务处查询页面截图并由财务处盖章)
3.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认定,审验各种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四、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要求
(一)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三年的,即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
(二)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规定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鼓励学院参照《五邑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说明》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说明,做到宁缺毋滥。
研究生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