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助学金、免学费申报须知
一、免学费申报须知
资助范围
1.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 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
3.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的条件:
(1) 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提供低保证原件及近期银行流水);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原件);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6)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免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免学费发放途径
1. 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确定符合免学费条件后,我校直接减免2000元学费。
2.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确定是否满足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我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免学费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之后,由我校统一返还2000元学费给学生。
我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免学费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之后,由我校统一返还2000元学费给学生。
二、助学金申报须知
资助范围
1. 湖北省涉及全国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3个片区,共14片区,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可能调整,助学金系统会根据学生学籍信息,自动动态调整)
附:2012年湖北省涉及全国11个连片特困地区(仅作参考):
(1) 秦巴山区:
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襄樊市:保康县
(2) 武陵山区
宜昌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3) 大别山区
孝感市: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
2. 中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对应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基数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人数) 。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条件:
(1) 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提供低保证原件及近期银行流水);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原件);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6) 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提供相关单位三级证明)。
助学金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助学金发放途径
1. 上级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2. 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