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武汉东湖学院
2015年10月10日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推进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的原则是育人为本,重在过程,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参与工程项目、社会实践、创业与科研训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创新创业与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学科教师、企业专家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五条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人员和学院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业务指导、联系企业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学术)交流、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发明制造、软件开发、社会调查等类别。
(二)创业训练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开展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集中申报,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评审批准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申报者为个人或者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至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指导教师参加。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四)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交叉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在项目未完成结题前下年度不允许申报新的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两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五)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项目总数大于省级和国家级的总和,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遴选。
(六)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践。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至2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七)指导教师可跨学院指导,原则上应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每批次多可指导2个项目。鼓励各学院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但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八)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须为项目提供以下必要支持:
(一)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支持。全校各类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或协同创新中心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二)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九条 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2),经指导教师推荐,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学生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报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进行论证,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教务处。
(二)评审:教务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由专家委员会提出项目是否立项和改进建议,报学校批准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予以立项的项目,应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3),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制。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对项目实施负主要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
(二)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各学院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研究时间过半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目前进度状况,存在问题等。学校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予以解决,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三)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四)项目变更。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在读学生。
(五)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六)项目中止。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终止,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按以下要求实施管理:
(一)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经费应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监管下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需的材料(实验耗材、元器件、药品等)、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
(三)校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四)报销程序: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相应课外学分,在各类评奖评优中给予加分。
(二)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学校审批批准,可等同于毕业论文。
(四)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五)项目通过验收后依照《武汉东湖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 成果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发表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二)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由学校和学生本人共同所有。
(三)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
总表
2.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附1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院 | 是否推荐国家级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 负责人 | 参与 学生 人数 | 项目 其他 成员 信息 | 指导教师 |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 ||
姓名 | 学号 | 姓名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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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项目编号规则:2013 + 5位学校代码 + 3位流水号(请择优排序);
2.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3.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姓名1(学号1)、姓名2(学号2)、…;
4.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3位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附2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申请书
学 院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 报 日 期
武汉东湖学院制
二○一五年一月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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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 |||||||||
项目实施时间 | 起始时间: 年 月 完成时间: 年 月 | |||||||||
申请人或申请团队 |
| 姓名 | 年级 | 学院 | 专业 | 联系电话 |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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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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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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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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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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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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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
三、项目研究与实施的基础条件 | ||||||||||
四、项目实施方案 | ||||||||||
五、学校可以提供的条件 | ||||||||||
六、预期成果 | ||||||||||
七、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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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导师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九、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十、学校评审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附3
武汉东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主管单位与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订立本任务书,请遵照执行。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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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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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员 |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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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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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元)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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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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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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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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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 所列内 容,在此 签字盖章 |
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教务处(公章) 指导教师:
负责人: 承担项目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武汉东湖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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