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是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邮编:262234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学院的前身是1988年建校的潍坊经济学校, 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86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在校生7832人;教职工370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12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1人,“双师型”教师55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180余人、博士2人,长期外聘专家学者30多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50多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50万册、电子图书800GB。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潍坊市会计人员培训教学点、潍坊市国家商务英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诸城市建筑岗位培训中心等机构。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学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教育创建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和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
第十一条 教育创新:学院不断丰富教学模式、全力打造多种类型的、全新规模的职教品牌超市,形成“适销对路”的专业群,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4+1”(即“四种基本技能加一个核心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培养工程,把阅读能力、普通话、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四大模块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各专业实际由各系组织论证确定核心专业技能并加强培养,从而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由单一到综合,贯穿全学程的纵向体系,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新型人才,使毕业生以较高的起点开启职业生涯。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会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信息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工程监理、涉外旅游、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畜牧兽医、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表演艺术等29个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2016年单招招生计划为780名,招生专业29个,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因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4日―4月11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后,根据相关要求到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提交报名表。技能大赛获奖符合单招免试条件的考生也须在网上填写单招报名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组织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八条 信息确认、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于4月15日到我院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我院在获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缴费确认后,考生可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九条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4月16日上午8:30
-12:00进行语文、数学两科考试,下午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优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3-2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五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住宿费按:8人间600元/年。
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055158(院办)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E―mail):gsxyz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