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系统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简称“校外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方案调整如下:
(1)校外导师当年录取到博士研究生,则下一年度停招一次。
(2)校外导师若连续两年在简章中体现,但未招收到博士研究生,则停招一年,下一年度继续在招生简章中体现。
以上方案自2018年招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