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保证我校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顺利地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国家和市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150元。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50元。
三、助学金申请与评定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学生科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应向学校递交户口本复印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明或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因突发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对象是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3、对在校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照天津市印刷装潢技术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天津市印刷装潢技术学校学费减、免、贷管理办法给予学费减免。同时,积极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成立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
组 长:曹树祥
副组长:李长学 张兰英
成 员:冯金英 罗惠君 张振中 孙懿鹏
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责。财务部门将设立一个独立账户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和在校师生的监督。
五、申请助学金程序
根据国家市政府和我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先由班主任、学生科进行初审,再由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有关部门审批。
对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得到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停发助学金的规定
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我校在发放助学金的过程中,将严格对学生在遵守纪律、道德品行、勤奋学习、生活简朴等方面进行考核。凡违纪的学生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停发助学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以下行为的停发1―3个月助学金:
1、学生上课说话,不注意听讲,不认真学习,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
2、学生在校期间吸烟、喝酒,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学生不准擅自出校,凡未经允许私自出校的学生不接受教育三次以上的。
4、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
5、学生在校内打架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停发4―5个月助学金:
1、学生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
2、受到治安拘留的学生;
3、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天以上的,15天以下的;
三、学生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停发5―6个月助学金;
四、学生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停发10个月助学金,学生留校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在下个月恢复助学金;
五、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却不主动承认错误,甚至无理狡辩,停发政府助学金,待其认识错误后可恢复助学金;
六、试读学生不享受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