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
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2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人文底蕴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院校,优良的办学声誉,深厚的文化底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创造了辉煌的教育教学成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地理位置优越——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地处天津市中心和平区,是和平区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高职院校。该区是我市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和平区金融城、信息服务、商贸物流、会展、旅游、社区服务等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这些经济实体已成为我校学生的重要实验、实习、实训、就业的基地,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渠道。学院毗邻五十五中学、天大、南大,公交、地铁发达,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天津城市文化浸润深厚。
专职班主任团队规范管理——我院全部采用小班授课,“一人一班”的管理模式即每班安排一名班主任专职管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教育管理服务。
一流的师资队伍——我院教授职称占教师队伍的4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38%。经常开展教师教学教研评比,加强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学模式创新,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使我院始终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专业课程设置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
现代化教学设施,多媒体授课——学院配有会计、网络、美术、智慧课堂等诸多现代化实训室,智能电子阅览室藏书14.6万册,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
高额奖助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大——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入学奖励政策——设入学奖学金10万元,奖励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成绩在全市排名前50名考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8000元至5000元不等。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申请,可按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3500元至2200元不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全方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精心挑选专业对口单位,组织学生实习,目前已经与几十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于和平区,就业机会多,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通学生就业微信群,随时更新专兼职岗位信息,组织多次校园招聘会,招聘单位达百余家,招聘岗位远远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双项选择原则推荐就业,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比例高。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可以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在学期间还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6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 费(元/年) |
学院地址 |
0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2 |
5000 |
和平区鞍山道129号 咨询电话: 23306434 23132534 23132894 |
02 |
会 计 |
32 |
5000 |
03 |
国际商务 |
32 |
5000 |
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2 |
5000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6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他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另经考核合格者,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
咨询电话:022-23306434 23132894 23132534
乘车路线:
四平西道公交车站:14路,858路,878路,879路,901路,908路
新兴路公交车站:8路,45路,50路,643路,678路,842路,847路,851路
六里台桥公交车站:650路,710路,858路
六里台公交车站:12路,161路,168路,628路,633路,658路,675路,686路,832路,855路,952路,便民1路,便民61路
地铁一号线 鞍山道站
地铁三号线 西康路站
学院地址:和平区鞍山道129号(新兴路与四平西道交口 五十五中学旁)
原标题: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新华分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