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天津班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每年三月春季入学。
2、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150元(内含简章、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3、报名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学院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学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招生专业:一级专业:经济统计学(0714) 高等教育学(0401)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已录取的学员,湖北师范学院授权新疆教学点在天津本地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约十五门左右),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全国英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学还参加全国统考综合考试科目),达到规定的学分。统考前将由专职教师进行针对性考前辅导,费用包含在学费之内。
2、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布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学院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先暂定为英语)必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其申请条件: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统一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
6、一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答辩通不过,允许第二次申请,论文答辩费用另行重交。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天津教学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共计26000元,分两期交清,分别在第一、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撰写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系据实收取。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专业介绍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全国统考综合考试科目 | 全国统考外国语水平考试的先考 |
一级学科:0714 统计学 |
071400统计学 | 无 | 英语、俄语、日语 |
一级学科:0401 教育学 |
040106 高等教育学 | 教育学 | 英语、俄语、日语 |
041020 教师教育 |
原标题:2016年天津东方职业培训学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天津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