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贯彻学校助学政策,认真落实“绿色通道”工作
我校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时,同时收到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及“绿色通道”政策等宣传材料,使新生能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提前准备了相关材料。
新生报到期间,学生工作处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以及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同时要让办理“绿色通道”的同学了解近几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典型事迹,在办理“绿色通道”和资助咨询的同时,鼓励他们能够自立自强。
二、加强“绿色通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院系在迎新过程中,应主动、热情地接待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和家长,为学生解释“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时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怀。
(一)要按照“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系“绿色通道”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绿色通道”工作负责人。在办理“绿色通道”过程中,迎新工作人员要清楚“绿色通道”办理要求和程序,面对面指导学生填写“绿色通道”相关申请表格,并向学生解释“绿色通道”的性质和办理流程。
(二)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同时也收到该表格)--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认定--学生填写“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院系领导审核并签章,于9月15日前汇总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上传至奥兰右侧材料上报位置)--学工处审核并签章--教务处完成注册--院系跟踪处理。
对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要求交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院系留存,如果学费超出贷款金额部分,让学生到财务处补足。
(三)“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新生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院系予以办理: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地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低生活保障线等其它经济特别困难情况;
4、其他特殊情况。
(四)要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报到时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向学生说明“绿色通道”并不等于免费入学,而是贫困新生通过这条途径可以先入学,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后续问题。各院系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既要严格审核又要保证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顺利入学。
三、认真负责地做好“绿色通道”工作
各院系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绿色通道”办理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同时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对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对待。请各院系要在工作中侧重掌握受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绿色通道”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学后,各院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切实解决我校新生入学问题。新生入学一周内,院系要就此项工作写出简要总结,学生工作处将通报“绿色通道”工作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