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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大學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2017年11月16日10:39  深圳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台灣高中

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號)的精神,我校2016年將面試招收部分符合條件的台灣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

(一)招生專業詳見2016年深圳大學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簡章深圳大學2016年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一覽表》(點擊查閱)。專業介紹及專業受限請參閱“深圳大學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介紹(http://zs.***.cn/page?m=yxzy&c=00060001)。

(二)招生計劃視申請和面試情況而定。
二、申請資格:

凡身體健康,2016年在台灣地區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向深圳大學申請就讀全日制本科專業,經面試合格後即可申請辦理錄取手續。

(一)學測成績總分達到頂標級、前標級的台灣高中畢業生。

(二)學測成績總分達到均標級的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生。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申請辦法和相關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須認真填寫2016年深圳大學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簡章深圳大學2016年面試招收台灣學生入學申請表》(點擊下載)(下稱“入學申請表”),並在貼相片處貼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

(二)申請者須在201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日期爲准),將以下申請材料寄到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①填妥的《入學申請表》;

②身份證複印件;

③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

④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須加蓋學校公章);

⑤台灣學測成績通知單複印件;

⑥考生所在中學負責人推薦意見;

⑦體現考生個人情況的其他材料。

(注:1. 以上申請材料须用A4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一經寄出概不退回,請預留備份。2. 面試時,須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台灣學測成績通知單的原件。)

(三)我校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五、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定於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面試地點:深圳大學招生辦(地址:深圳大學師範學院A座辦公區420室)

六、錄取:

我校會組織專家對初审合格的考生進行面試,并将面试合格名單報送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審核,申請辦理錄取手續。審核通過後,我校將會在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名單。

七、學費與住宿費(幣種:人民幣)

1.學費(不含書費):按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組成。課程學分學

費每學分100元,每學期按學生實際修讀的課程總學分計算。專業學費如下表,每學期按年標準的50%收取專業學費。

專業類別 所屬學院 專業名稱 標準學制 應繳專業學費標準/年
普通文理類 文學院 漢語言文學、哲學、歷史學 4 2000
外國語學院 英語、日語
心理與社會學院 應用心理學
法學院 法學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物理學、應用物理學
生命與海洋科學學院 生物技術、海洋科學
醫學院 生物醫學工程、藥學
材料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光電工程學院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學院 土木工程
化學與化工學院 化學、應用化學
經濟管理類 經濟學院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 4 2120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計算機類 計算機與軟件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2370
傳播類 傳播學院 廣告學、新聞學 4 4000


注:學分制收費標準均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數為準。

2.住宿費:800-1500元/學年

注:按高收費標準預存,學校將以學生的實際住房收費標準來扣收住宿費。

八、獎學金(幣種:人民幣)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2.學校獎學金:特等獎5000元/學年,一等獎3000元/學年,二等獎2000元/學年,三等獎1000元/學年。

3.社會獎學金:在校、院兩級設有好日子獎學金、楊叔子院士獎學金、永亨銀行獎學金等十多項。其中好日子獎學金每年100萬元,獎勵100人,每人每學年10000元。

4.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獎學金:一等獎5000元/學年,二等獎4000元/學年,三等獎3000元/學年。

九、入學與體檢

1.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上的規定為凖。

2.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

十、學歷學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凖予畢業並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十一、錄取信息

1.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

2.從深圳大學網站(http://zs.***.cn)查詢;

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凖)。

十二、其他說明

如教育部關於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進行相應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十三、招生咨詢和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深圳大學師範學院A座辦公區414室

郵政編碼 :518060

聯 系 人 :馮老師

電 話 :0755-26536621

傳 真 : 0755-26534482

電子郵箱:zsb@***.cn

學校主頁:http://www.***.cn

本科招生信息網主頁:http://zs.***.cn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原标题:2016年深圳大學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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