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省招办根据国务院招生制度改革要求,2016年力推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在《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年度在陕招生计划可全部用于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招生主渠道的趋势凸显。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目标是招生规模达到学院招生总规模半数以上,成为主要招生渠道。
二、工作机制
(一)招生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筹,教务处与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学院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实施方案,分工明确,确保完成分类考试2016年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17个,招生计划具体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请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2.申请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按照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6日-30日 08:00-18: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6日-30日 16:00-17:30
(三)预录取
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预录取的考生名单2016年3月10日-4月1日分批次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后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四)报到注册
被预录取的考生2016年4月8日-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五)正式备案
录取组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五、测试及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2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1、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特长、奖项加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
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200分。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项目 |
基本内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常识测试 |
语文常识、计算机常识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能力展示 |
考生特长能力的现场展示 |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分数=文化基础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特长、奖项加分
①文化基础测试分
文化基础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200分。文化基础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满分80分、数学满分80分、英语满分40分,三科测试题目为同一份试卷,测试时间90分钟。
②职业技能测试分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测试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项目 |
基本内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常识测试 |
语文常识、计算机常识 |
专业技能测试 |
专业认知 |
对考生申报专业技能掌握程度进行测试 |
能力展示 |
考生特长能力的现场展示 |
(三)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六、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2、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办理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3、学院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收取除正常学杂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4、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5、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029-33732266
传真:029-3373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