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
陕教发办〔2015 〕16 号 |
|
|
|
(文件标题) |
|
|
关于编制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
|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为导向,结合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地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提高专生升本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各高校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扩大应用型专业招生的比例。结合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情况和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需求状况分析,坚决减少或停止不适应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
三、各招生院校申报参与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必须是已经批准设立且当年度有3年级以上在校生的本科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分列编制。
四、 继续开展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普通专升本试点。省属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面向全省高职(专科)毕业生招生,以本科院校为主共同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地点可放在高职学校内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联合举办普通专升本试点的高职(专科)学校应是国家示范或骨干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原则上应是列 入我省整体转型发展的试点高校。联办的专业应是本科高校当年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同时高职学校也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优势专业;原则上联合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对上年计划完成较低的招生专业,联办高校要减少或停止招生。
五、除“985、211” 高校外,省属各普通本科院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均可申请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后安排。已开展普通 专升本招生的高校,可直接申报招生计划和专业,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申请表需举办高校同意加盖章公章。今年新开展专升本招生的高校,需提交申请报告。本科院校 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普通专升本试点的,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双方联合培养协议。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学校的申请和学校办学情况,审定联合培养试点高校及相关招生专业。
请各有关高校将陕西省201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申请报告和联合培养协议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婷 029-88668671
电子邮箱:zt_fzc@***
附件:陕西省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 日
附件:
陕西省201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申请表
招生代码: 学校名称(盖章): 电话:
2015年招生 专业及代码 | 2015年实际 招生数 | 2016年拟招生 专业及代码 | 年制 |
科类
| 2016年招生 计划申报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原标题:2016年陕西关于编制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