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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医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年05月22日21:20  厦门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厦门医学院

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院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厦门医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鼓浪屿救世医院于1898年设立的医学专门学校,已有118年办学历史。学院由校本部和两所附属医院组成。附属厦门市第二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附属口腔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有口腔综合治疗机222台。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近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

学院现有在校生5020人,专任教师302人,生师比为16:1。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68人;具有博士学位96人,具有硕士学位150人,硕士学位以上占81.5%;“双师型”教师占51.1%。兼职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的26.8%。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百千万人才1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研究人才3人,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1人和台籍教师4人。

校本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1.37亿元,生均超过2.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3.1万册,生均85.8册,电子图书22万。

学院扎实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院将坚持培养社会需要人才、成就学生美好未来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是第一要务、质量是第一追求、就业是第一指标、安稳是第一责任的办学方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努力将学校建成学生满意、行业尊重、产业欢迎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

【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制五年)、口腔医学(学制五年)、护理学(学制四年)、药学(学制四年)。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及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院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院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院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厦门医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0592-2981230

【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传真号码:0592-2103757(传真)

网    址:http://

 

                                                                                                     厦门医学院

                                                                                                 2016年5月25日


原标题:2016年厦门医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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