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系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
3.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可登录http://oisa.***.cn查阅留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奖学金内容
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留学生部。
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上海外国语大学提交申请。
2.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n/laihua或 http://www.***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我校“受理机构编号”为10271。
3.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申请我校。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学历生)》,下载网址为http://www.oisa.***.cn/Default.aspx?tabid=855。注:为保证学校随时与申请者保持联系,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3.护照复印件;
4.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不少于800字);
7.推荐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n/laihua 或 http://www.*** 下载,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9.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10.护照用照片4张(尺寸为5cm×4cm)。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七、可申请专业
1)学术型硕士:国际贸易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新闻学、传播学、企业管理、金融学、中外政治制度、教育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应用统计学、国际公共管理、体育教育学、语言战略与语言政策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学、课程与教学论。
2)专业学位硕士: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金融、法律(法学、非法学)。
3)博士: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外交学、中东研究、语言战略与语言政策、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学、区域国别研究。
4)全英语授课硕士:国际关系、中国学、新闻学(全球媒体与传播)。
八、录取及通知
1.上海外国语大学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组织网络面试、确定录取人选;
2.拟录取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九、入学时间
2016年9月
十、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号楼202室
邮编:200083
电话:86-21-6536 0599, 86-21-3537 2961, 86-21-3537 2963
传真:86-21-6531 3756
E-mail:oisa@***.cn;网址:http://ois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