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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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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_上海_市_浦东新_沪城环_路_1111_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01

商务日语(电子商务)

30

10

2

1

02

护理

50

10

2

1

03

空中乘务

35

20

2

1

04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10




05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10

1



合计

165

50

7

3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商务日语(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需取得有效成绩,等第为F者,地理、信息科技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8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800分(地理、信息科技不计入内)。

(3)学校3月26日组织各专业面试。校测(面试)的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8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375+校测(面试)成绩。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面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面试),无校测(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6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四、网址

http:// www.***.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六、其他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9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2016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2所院校志愿,我校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志愿。

(2)我校招生计划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分列,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按不同类别,根据实际公布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3)报名办法

①考生应于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或www.***.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②退役士兵可于信息确认当天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4)报名信息确认

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3月18日上午8:30-下午15:30来我校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地址:上海浦东沪城环路1111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大厅)

②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应届三校生须携带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生须携带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及测试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役士兵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本市户籍证明、高中毕业相关证书、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日期:2016年3月26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2)面试日期:2016年3月26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原标题:201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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