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4)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者。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本校公布各专业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②经复审确认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优先录取资格。
原标题:2016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优先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