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执行。符合相关加分条件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须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将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经复审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