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6 年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研究院所招收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各院所代招(以下简称“各代招研究院所”)。学校2016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院有: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依托招生的研究院所和挂靠招生的情况为:
学院 |
代招研究所 |
挂靠招生研究所/单位 |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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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金属研究所 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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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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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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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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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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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文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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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研究院 |
上科大全职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上科大全职(生命学院) 生物物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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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物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生命学院,免疫化学 研究所,iHuman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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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研究院 |
无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上科大全职 小卫星工程中心计算技术研究所声学研究所 自动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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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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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研究院 |
无 |
说明:上科大依托部分中科院沪外研究所培养的研究生,依托沪内研究所录取。详见上表及附件《上海科技大学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术型),须符合下
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其他条件参照各代招研究院所的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章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认证后再准予考试。若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
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15 年10 月10 日-31 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报名数据有效):2015 年 9 月 24 日-27 日,每天9:00-22:00。
说明:报名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 报名和查询网址:(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其他信息查询网址: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及上海科技大学和各代招研究院所网站。
考生登录研招网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
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我校时,应首先了解本《简章》“一、招生说明”中的
学院与代招研究所的对应关系,并自行查阅本《简章》附件的各代招研究所的招生专业目录。
填报注意事项:
1)选择报考的单位
“招生单位”应选择“北京市”,“80001 中国科学院大学”2)选择报考的专业
“报考院系所名称”应根据本《简章》选择相应代招研究院所,
(例如,有志报考我校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由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代招的相关专业的考生,请选择“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应参照本《简章》附件的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代招研究院所招生专业目录中“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
3) 填写个人信息 1
应在“备用信息”栏目备注“报考上海科技大学 XX 学院”字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1. 时间:2015 年11 月12 日前,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不含推免生),考生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以现场确认报考点数据为准。
2. 地点: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或网报时生成打印的初试报考登记表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手续。
(三)推免生报名注意事项
1. 推荐免试生必须与我校各学院招生老师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规定提供材料、并确认待录取。各学院招生老师联系方式
物质学院:俞老师,021-2068 5060,021-5420 0204
生命学院:章老师,021-2068 5087,021-5420 5336
生命学院:马老师,021-2068 5080,021-5420 1291
2. 已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 推免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终报考录取信息为准,推免生因填写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5 年12 月 14 日-28 日,24 小时),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为准。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四)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4 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 个小时。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 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
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 分。具体考试科目见简章后附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代招研究所得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复试前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 复试由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共同举行,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各代招研究所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将在复试前通过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的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体检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进行,由我校和各代招研究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1.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八、收费及待遇
我校2016 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看我校主页公告栏《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公示》。
九、其他
1.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外,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代招研究所公布的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有矛盾之处,请咨询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热线:021-64337387,189 3093 3479。
2.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3.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及各代招研究院所不承担责任。
4. 考生可通过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
()查阅各代招研究院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等信息。或直接通过我校招生热线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热忱欢迎各校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我校研究生!
原标题:2016年上海科技大学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各研究院所招收培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