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开具在读证明的研究生越来越多。为规范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须知(试用)》,主要流程如下:
一、在读在校研究生
第二步: 因需要加盖的公章不同而分三种情况进行核准及开具在读证明。
(1)凡因出国等需要
外文在读证明者,需将《申请书》递交到学籍所在学院,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并打印网页格式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在读证明”(以下简称“在读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后,学生本人递送到上海大学档案馆,由档案馆进行翻译并盖章。
(2)凡需要开具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公章的“在读证明”,则将导师审核签名的《申请书》,经学籍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院长签章(或研究生秘书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递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09室),审核通过则予以开具“在读证明”。
(3)凡需要开具上海大学公章的“在读证明”,则将导师审核签名的《申请书》,经学籍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院长(或学院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递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地点同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则予以开具落款为上海大学的“在读证明”,同时配发“用印单”。研究生本人携带“在读证明”和用印单,到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宝山校区行政楼7楼)。校办审核后盖上海大学公章。
二、毕业研究生(含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
毕业研究生(含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已经不属于在读状态,研究生院无法开具在读证明,如需户籍证明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毕业研究生(含论文答辩通过研究生)至A楼4楼招毕办签署《上海大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保管户籍协议书》;
第二步:携带签署好的《上海大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保管户籍协议书》至学校武保处开具相关证明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2014年4月30日
2016年5月12日 第一次修订
原标题:2016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开具在读证明须知(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