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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10:46  上海电机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6]84号文件),现就我校2016年度该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阳光计划”内容介绍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意向申请人于201715日之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推荐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1份交至党委宣传部,同时将《项目申请书》、《推荐申报表》和《项目汇总表》(填写申请项目所属类别的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j@***.cn

联系人:高娟。联系电话:38223026

党委宣传部

2016-12-27

   2016年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2016年度“阳光计划”申报推荐表.docx

   2016年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016年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原标题:2016年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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