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试科目及分值 (1)非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总分=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素描(校考)。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描(校考)满分为200分;总分=入学测试成绩 + 素描(校考)成绩。 2.录取规则 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分开录取。按专业类别(艺术类、非艺术类),再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科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折算其中8门(不包含上述10门科目中地理、信息科技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为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1)非艺术类专业: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900分; (2)艺术类专业:素描(校考)。素描(校考)满分为500分;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校考)成绩,满分1300分。 2.录取规则 按专业类别(艺术类、非艺术类),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外三门分数之和。 (三)其他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免笔试,通过面试录取。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上海市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专业对口);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专业对口);应届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2门或2门以上A者(不包含地理、信息科技2门科目)。 2.通过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多不超过本专业计划的50%。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达到免笔试条件者,面试时须参加素描测试(与面试同一天进行)。 4.各类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经面试后,如未被录取,须正常参加相关科目笔试。 5.如我校第一志愿未录满,艺术类专业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接受第二志愿考生,非艺术类专业第二志愿录取规则: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按入学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外三门分数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