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迁移手续的通知》文件规定,山东省生源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迁移证中的姓名、年龄要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必须填写15位或18位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一栏请填写:“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4655号山东中医药大学”。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并须加盖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