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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20日17:17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有序管理、操作实施。学校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委员,招生办公室主任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下设由分管副校长、招办主任等人员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纪委监察人员督察学校招生执行的全过程。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主任负责远程网上录取现场的录取工作。网上录取退档和录取过程中的专业调配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他录取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决定退档和专业调配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其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实施细则或其它有关规定;
    (二) 研究、论证、汇总、编制、报批学校各类招生规模计划及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方案,报请省教育厅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宣传材料。每年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各地招生办、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误导、不许诺;
    (五)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录取各类新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遗留问题;
    (六)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七)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八)做好新生报到及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九)做好有关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人员的选拔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质量,学校统筹规划,建立一支年富力强、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招生录取工作队伍。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第九条  招生录取人员必须原则性强,政策水平高,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自始至终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从学校在编的专业教师及行政干部中遴选。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各种费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放第一志愿报考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生电子档案,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对第二志愿和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学本专业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用户名、密码下载该省终端机考生信息;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对下载的考生信息进行阅档,做好预录取及预退档方案;
    (三)对进行退档的考生信息,做好记录;
    (四)本轮录取结果,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载各省终端机,进入教育部子系统数据库;
    (五)及时反馈各省招生录取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提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重复(二)、 (三)、(四)程序;
    (六)按上述程序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第二、三轮录取工作,直到录取计划完成。
    第二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招生录取人员必须仔细审阅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体检情况、高考成绩、会考成绩、体育达标及志愿填报情况。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时均需作阅档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要按照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原则处理,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报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名单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并加盖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并将录取数据备份刻成光盘,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考生信息确认单核准审批的考生录取名单, 打印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寄发录取通知书及考生信息确认单。
    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或遇到突发事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招生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参加网络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及网上录取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网上录取培训,做到能熟知规定、准确掌握政策,自觉遵守制度和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网上录取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遇有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封闭录取的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录取工作机密,严禁在录取场所接待私人来访,严禁下班带走招生录取资料,严禁对外传播未经审核批准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九条 录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招生录取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招生的各种宴请和馈赠,严禁收受考生及其亲属的礼品、礼金。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按规定操作计算机,坚持单人单机操作,实行“谁录取,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章 录取场所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
    第三十二条 来访者应由专人接待,不准进入录取现场,有领导来访视察,应由录取现场负责人陪同。
    第三十三条 录取工作期间,非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第三十四条 录取现场应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安排他人代班,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值班职责为:
    (一)做好值班记录;
    (二)负责信息网络安全;
    (三)接听电话与传真;
    (四)紧急情况与有关领导或负责同志联系;
    (五)落实招生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四十三条 爱护录取现场设备。不得随便进行与招生工作无关的操作,保持设备现场环境卫生,确保上下载招生信息畅通、安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文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学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原标题:2016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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