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须知 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通过)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申报条件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申报材料1.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体检证明; (4)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五、证件介绍《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