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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做好优秀新生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5日15:3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学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级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的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

2016级已成功转专业的学生。

2.原则

(1)学分转换遵循自愿原则。

(2)学分转换必须坚持相似原则,转入前后专业教学要求差异较大的课程必须补修,没有可转换的课程不必转换。

(3)按照教学计划,与转入专业课程性质、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均相同的课程无需转换。

(4)原专业所修课程不能转换为转入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在学生自愿的条件下,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第一种方式:可按照学分对等的原则转换为通选课(通选课必须为校内通选课且课程库中现有的课程),转换后分数不变。课程库的课程登陆此网址自行查看http://jwc.***.cn/jxyjgl/pyfa/tzfbrcpy/70290.htm

第二种方式:保持原记录不变,毕业审核时,系统自动计算成通选课学分。

注:1.以上两种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请院系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学分一旦转换完毕,将不得更改。

3.程序

9月19日之前,各院(系)组织有关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排查自己的学业情况,并对学分转换给予指导,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1),院(系)统一审核。

9月20日上午9点前,院系审核过后的《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并附上成绩单,由院系统一汇总(学院注意完整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9月20日下午4点前,教研科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转专业学生的选课。

4.注意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来教务处办理的学分转换。


原标题: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做好优秀新生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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