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学校定于6月下旬对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本次结项验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由教务(科研)处聘请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提问、答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材料
参与验收的项目按照规定格式(附件)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五份;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4.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
三、验收说明
1.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于6月10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2015年度延期结项的项目半年内未按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的,项目作废。
2.验收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坤元楼207室),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安排答辩,无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鉴定资格。
3.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媛丽 ,联系电话:8369666。
附件:
教务(科研)处
2017年6月1日
原标题: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