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校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层次不编制预留计划。2016年我校预留本科计划10名。
第二条 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自治区)使用。
第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使用管理。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预留计划的投放、上报、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将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办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九条 本使用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四川理工学院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