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身体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毕业生时,主要选录男生,并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建议165cm以下的男生和155cm以下的女生慎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三、考试
1.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成绩各占50%,总分为200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40%、英语占10%,折算后总分为100分; 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 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实行“知识+技能”考核方式,其成绩各占50%,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知识考核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40%、英语占10%,折算后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学生的动手能力、反应能力、观察力和注意力等职业综合能力。
四、录取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的低录取控制。根据考生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参考考生的70%。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五、录取照顾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我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六、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七、申诉渠道: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学校纪委反应相关问题,并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联系电话:028-68939872。
八、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收费标准:考试费130元/人,学费4100元/年。
十、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对学校高职单招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8939880 6893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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