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文件精神,我校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医专学[2016]20号)文件,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标准,现将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认定机构
1.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领导为组长、各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评审程序
1.评审依据。通过组织各学院对闽财教〔2007〕72号等文件的学习,明确评选条件、评审要求。
2.分配名额。根据文件精神,将认定标准设置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贫困和特别贫困学生数按各学院在校生数的15%和5%比例分配。
3.班级评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无需申请就认定为特别贫困档次。经评定,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于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评审。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校级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会。校党委会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并确定终人选。
6.公示情况。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于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全校师生无异议。
三、 评审结果
经评审,我校共评定特别贫困学生412人、一般贫困学生1138人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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