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0号)精神,广西2016年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我校2016年继续承担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中起点,两年制专科层次)的培养任务。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高中起点,两年制专科层次)
(二)各定向县(市、区)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中起点两年制专科层次)共招生362人,各定向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如下:
定向市 | 定向县(市、区) | 计划数 | 培养学校 |
南宁市 | 横 县 | 35 | 钦州学院 |
钦州市 | 钦南区 | 10 | 钦州学院 |
钦北区 | 10 | 钦州学院 |
灵山县 | 40 | 钦州学院 |
浦北县 | 35 | 钦州学院 |
北海市 | 合浦县 | 30 | 钦州学院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32 | 钦州学院 |
上思县 | 30 | 钦州学院 |
崇左市 | 宁明县 | 35 | 钦州学院 |
扶绥县 | 25 | 钦州学院 |
龙州县 | 20 | 钦州学院 |
天等县 | 30 | 钦州学院 |
大新县 | 30 | 钦州学院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6年我区高职高专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我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10:00至6月28日10:00。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所有填报了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都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束后,我校将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3.面试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届时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和钦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zuzs.***/)公布。
(三)录取
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制订,学校印制。
2.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学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
(五)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高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学制为两年。
(二)学籍管理。两年制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一学年结束,学校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