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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简章(待批稿)

  2016年05月11日08:5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简章

(待批稿)

 

一、特别说明

由于招生章程还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我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我院2016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前。本简章只提供考生了解我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情况,以及进行网上预报名使用。如有变动,视省相关部门审核情况而定。

 

二、三二分段转段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两年)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合计

分校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及代码

旅游管理

50

50

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

药品生产技术

200

50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药剂(101100)、中药(101800)、药品食品检验(102200)

50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50

河源市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50

汕头市卫生学校

药剂(101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50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护理

250

60

广州市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100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30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护理(100100)

3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护理(100100)

30

汕头市卫生学校

护理(100100)

康复治疗技术

80

2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惠州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30

揭阳市卫生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30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康复技术(100500)

合计

630

630

 

 

说明:1.住宿费1000元,除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是4500元/学年外,其它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2.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药品生产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三、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14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D.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具体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旅游管理

前厅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收银员、秘书(涉外)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商品营业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药品生产技术

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生化药品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机装配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加工中心、钳工、镗工、铣工、车工、刨工、磨工、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护理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口腔修复工、中医刮痧师、妇幼保健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康复治疗技术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口腔修复工、中医刮痧师、妇幼保健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四、三二分段转段招生报考办法及时间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前,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用IE浏览器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系统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2.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进行初审。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好。(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①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资格审查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打印,毕业学校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②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必须填写由广东省招办统一编制的14位中考考生号,网上填完表后在线打印,并且须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③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附件2后,方可在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技能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中职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页,并在姓名旁做好标记);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⑥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⑦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在考试时验证原件)。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3,此类考生必须参加今年12月份的2017年高考报名,成功报名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有学校盖章的高考报名回执寄送到我院招办)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或考生必须在5月18日前将上述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5月23日考生凭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自行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6-29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12月份根据我院招办通知要求到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补交体检结果。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安排及要求(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专业技能考试时间:5月28—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考试地点:对口中职学校。

 

六、录取审核备案

招生工作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我院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七、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二科考试累计总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3.免考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如需表格,请与我院招生办联系),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4.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

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认定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

专业理论考核采用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由各对口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提交我院进行认定。对口中职学校必须在5月30日前提供5门与高职学段相对接的中职学段专业课程成绩。我院以各门课程总成绩为基础认定专业理论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由我院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各中职学校按照不超过对口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人数选拔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对口中职学校或我院开展,采取实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

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制订,形成相关专业的转段选拔考核方案。

 

九、考试大纲(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考试内容的基本原则是:重基础、重技能、重实用。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5月6日前

与对口学校联系,初步拟订考试工作方案

5月10日前

转段考试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

5月13日

进行招生宣传、公布考试大纲

5月16日前

对口中职学校接受学生报名,并在我院招生网上报名

5月18日前

对口中职学校审核考生的资料

考生报名材料由所在中职学校审核后转交我校。

5月22日前

审核中职学校上交的报名材料。

5月23日前

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

5月24日

中职学校统一缴交考试费

5月26日

我院财务部门完成收费核对

5月26-29日

1、组织命题、组题、印制、考试阅卷;

2、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学生自行打印后携带参加考试;

3、安排考场及试室;

5月28—29日

专业技能考试、原件审核

5月30日

中职学校将5门课程成绩报给我院

6月10日

公示考试成绩

7月10日

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确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会同中职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然后报省招办审核备案。

12月份

(1)考生到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补交体检结果。(2)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有学校盖章的高考报名回执寄送到我院招办。

12月31日前

补交中级技能证书

 

 

十二、考试费用及收费办法

1.考试费用: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

80元/生

药品生产技术

90元/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0元/生

护理

130元/生

康复治疗技术

130元/生

 

2.收费办法:技能考试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5月24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电邮到cwkluoaijing@***。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收费室校内地址:西11-101室。

 

附表: XXXX学校汇款总表

序号

姓名

考生类别

报考专业

交费金额

汇款日期

1

张三

三二分段

 

 

 

 

十三答考生问

1.什么是三二分段自主招生?   

“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指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对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实操(面试),选拔录取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2016年为我院第七年面向中职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自主招生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有何异同?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需要通过我院的资格审查、笔试、实操或面试,不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院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文凭、学费、住宿、管理等方面完全相同。

3.学习形式如何?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4.考生了解招生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我院招生信息网。考生报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www.***.cn:3088。

 

十四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收件人:欧阳老师 电话: 0763-3936666 

自主招生三二段咨询Q群: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附件1:《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附件2:

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承诺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我已仔细阅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招生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或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技能等级证书或盖有人社部门公章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考试通过成绩单,并且在上述时间将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送交学院招办;

四、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正楷签名): 

2016  

 

 

 

附件3: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

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中职学籍号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地址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住址

 

个人就学情况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学籍所在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

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母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

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

未提供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

未提供材料□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是□,提供了 

否□,缺 

未提供材料□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是□,提供了  

否□,缺 

未提供材料□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是□,提供了 

否□,缺 

未提供材料□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91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831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7831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7831前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附件4: 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

 

注:1、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方可有资格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取消资格。
2、考生同时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

考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目前就读中职学校

 

户籍省份

 

报考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家庭成员

及联系电话

 

 

 

符合随迁子女要求情况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在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考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注: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和《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精神,方可参加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录取。

考生

个人承诺

本人为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自查认为初步符合随迁子女高考报考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如在有关部门核查过程中,本人因提供材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或不能通过今年12月份高考报名等原因,自愿放弃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生承诺签名: 20   

中职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老师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原标题:2016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简章(待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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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2016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简章(待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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