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根据冀财教【2013】207号《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掌握的学生情况对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衡评,将名单上报校办公会。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要求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妥善使用。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助学金
1、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期间者。
2、有不良生活嗜好和不良消费者。
3、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有严重扰乱课堂纪律行为者。
4、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者。
5、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的。
六、组织机构
成立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主任:沈清 委员:李惠洁、李莉、孙欲飞。
学生科负责受助学生的资格审定及上报工作,财务科负责银行卡的办理、资金统一管理及发放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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