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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6年09月19日15:24  青岛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

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好2016年山东省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

1.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2.申报名额。我校本年度申报限额为7项,请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项目申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项目立项申请的推荐。

3.设立专项项目。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3.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玉德 

联系电话:85071700

 

 

 

                              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 

附件1: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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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关于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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