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文理科新生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学校奖励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一批文理科新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山东省录取的新生中评选文科不超过1人、理科不超过4人;在山东省外每个省份录取的新生中评选文理科各不超过1人。
第三条获奖条件:新生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当年录取新生,其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评选,成绩相同者按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优先,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录取顺序靠前者优先。
第四条奖金设立: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五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定,并在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进行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