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迁安职教中心(迁安技师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财科教〔2016〕35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我校及时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管理机构
组 长:凌志杰
副组长:田与光 陈小宝
成 员:李秀玲 张桂生 曹 友 李树贵 包艳青 乔玉丰 宁文军 叶发友 崔建飞 刘文合 张桂香 刘立杰
各系德育干事及班主任
二、资助目的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三、资助对象及比例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人数的15%比例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申请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3)家庭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5)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儿童福利证》;
(6)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至四级残疾的,应持本人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使用高档电器、时装、通讯工具、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
(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或进入其他娱乐场所消费的;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他人的;
(4)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经商等原因欠下债务的;
(5)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超出基本生活需要不合理消费的;
(6)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7)其他情况表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五、助学金发放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200元。
2、每学年10个月(2月和8月是假期不享受助学金),上足10个月助学金每学年共计2000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提前就业或参军入伍的;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3、自动退学的学生;
4、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七、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各系部实施。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领取《助学金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首先班级初审,申请学生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按规定条件进行班级评议并初定名单,上报系办。系办按照系部学生数的20%评选,并进行家访,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资助评审小组。校评审小组在抽查的基础上,评选出在校生人数的15%。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其次评审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学校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后由资助科汇总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及需要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八、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
(二)资助科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发放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工本费和手续费。银行储蓄卡丢失或损坏,到代发银行营业网点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办理补卡手续。
(三)资助金到位以后,资助科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财务,财务将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受助学生可以到代发银行任一网点查询和领取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分月计发(2月和8月是假期,不予发放),实行月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