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院概况: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151。学院校区占地面积3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949人,学历教育近2000人。教职工290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高级职称93人,中级职称66人,双师型教师52人。学院环境规划人文生态,学习生活网络智能,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学院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宁夏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
学院设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思政教学等七个系部和工程实训、工程检测、信息技术三个中心,开设了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楼宇智能技术在内的18个专业,涵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工程检验、工程安全、建筑材料、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建筑装饰、房地产经营估价、物业管理、建筑电气、楼宇智能等专业技术领域。学院每年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建筑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任务。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满足社会需求、服务经济建设、培养建设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提升素质、强化能力、服务行业”为办学理念,秉承“尚德、敬业、强技、健行”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养校”办学方略,面向建设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各专业岗位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向区内外输送了三万多名社会和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近年来,在职业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学院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办学资源和实习就业资源,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访企业广泛了解企业的人才培养需求,聘请行业专家进学校征求专业发展和课程设置意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完成了学院各专业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课程设置调整。学院全面实施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地产、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度校企融合合作办学关系。通过强化实验、实习和实训三个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大赛,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岗位技能证书的学习培训和考证,加大了实践教学力度,基本构建起了符合建设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
近年来,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首次就业率和毕业生薪酬待遇等就业质量指标均位居区内院校前列。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高职生奖励比例为0.1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奖励比例为2.5%;国家助学金分别为3000、2000、1000元/学年三档,评定比例为30%。学院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制 | 层次 | 招生对象 |
540503 | 建筑经济管理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502 | 工程造价 | 10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703 | 物业管理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 | 21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40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40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60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30701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40303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530601 | 材料工程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 | 应往届高中生 |
合计 | 281 |
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及标准。具体为:高职生学费4620元/生·年;高职生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报考人员。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五条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在2016年4月1日至10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试考生号;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蓝底近照电子版和纸质各1张;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六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第七条为方便考生,面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第八条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8:30-11:30
第九条考试地点: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与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注册日期未来校报到注册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 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传 真:0951-2138701
联 系 人:陈老师 隋老师 杨老师
电子邮箱:nxjy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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