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有关精神,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重大事宜。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就处)、考试考核工作组、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和安全保卫工作组。其具体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考试招生前期宣传工作;
(2)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3)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咨询问题;
(5)负责协调工作方案与计划的落实。
2.考试考核工作组
(1)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
(2)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
(3)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
(4)负责阅卷评分和考试成绩的统计;
(5)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3.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
(1)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监督检查;
(3)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
(4)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投诉反映的问题;
(5)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车辆的安排和调运;
(2)负责考试期间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
(4)负责考试期间工作人员的饮食;
(5)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6)负责搞好校园卫生,保证校园环境整洁。
5.安全保卫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2)负责考场所在地及考场周围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及时疏散出场考生,禁止出场考生在楼道逗留;
(4)负责及时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5)负责引导工作人员车辆存放在指定区域,保证道路畅通。
三、报考资格及要求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规定》文件要求,且已履行2016年宁夏高考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人数(合计:344名)
(一)高职分类考试试点专业、人数(112名)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 对象 |
1 |
建筑经济管理 |
56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56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合计 |
112 |
||||
(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第二批录取招生专业、人数(232名) 注:按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在分类考试试点专业录取后,按文化课统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
|||||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 对象 |
1 |
工程造价 |
5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2 |
物业管理 |
56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3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56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4 |
建设工程管理 |
10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5 |
建设工程监理 |
15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6 |
市政工程技术 |
12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7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8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8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9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8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1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2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2 |
园林工程技术 |
11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3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6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4 |
工业分析技术 |
5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5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5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16 |
材料工程技术 |
5 |
三年 |
专科 |
中职 |
合计 |
232 |
五、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测试。
1.命题: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统一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科目分值:
(1)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操作测试。
(2)专业知识测试包括建筑材料、识图构造、建筑结构、建筑施工等专业内容。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技能操作测试包括建筑工程识图、工程造价实操、钢筋绑扎实操三个技能测试项目。每项100分,共计300分。《建筑工程识图》考试时间为60分钟;《工程造价实操》考试时间为90分钟;《钢筋绑扎实操》分九个批次进行,每批次20组、每组两人,测试时间为30分钟。
3.考试时间、地点: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地点 |
3月26日 |
9:00—10:30 |
专业知识测试 |
学院1#教学楼 |
3月26日 |
14:00-16:30 |
技能操作项目1《建筑工程识图》 技能操作项目2《工程造价实操》 |
学院1#教学楼 |
3月27日 |
8:30-16:00 |
技能操作项目3《钢筋绑扎实操》 |
学院实训中心实操场 |
六、体检要求
参加2016年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七、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1—2日 |
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类别 |
3月16—18日 |
打印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
3月19—20日 |
文化基础考试 |
3月24—25日 |
职业技能测试命题 |
3月26日上午 |
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
3月26日下午 |
职业技能测试 (技能操作测试:《建筑工程识图》《工程造价实操》) |
3月27日 |
职业技能测试(技能操作测试:《钢筋绑扎实操》) |
4月16—17日 |
填报志愿。 |
4月19日 |
填报征集志愿 |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考试招生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按照 “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报考,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方案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 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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